《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生效后,诸暨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因无视管理部门在专项督查中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继续将菜叶、菜渣、鱼泡、一次性餐具等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内,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对位于城区苎萝东路的某餐饮店处以200元罚款。这是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生效后,诸暨市开出的首张罚单